印尼Halal认证关于产品名称的政策

2025-02-12 09:26

1. 可认证产品的名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不得使用含酒精饮料的名称,如根啤酒、葡萄干风味冰淇淋、0%酒精啤酒。
   - 不得使用猪肉和狗及其衍生产品的名称,如烤猪肉、牛肉培根和热狗。
   - 不得使用恶魔面、恶魔冰等恶魔名称。
   - 不得提及任何导致卡菲尔或叛教的事项,如情人节巧克力、圣诞饼干等。
   - 不得使用任何带有色情、粗俗或色情内涵的词语。
   - 可以使用已广为人知且不含哈拉姆材料的产品名称,如beer pletok, bakso, bakmi, bakpia and bakpao。

 
 
2. 产品的感官特征/外观不应有倾向于哈拉姆产品的气味或味道。例如,任何带有啤酒气味或味道的饮料,即使是由清真材料制成的,也不能被认证。
 
 
3. 可认证的产品外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不得使用猪或狗的形状。
   - 不得使用代表色情、低俗或色情特征的产品、包装或标签的形状。
   - 特别是对于零售产品,如果某个商标/品牌下的产品已经注册,那么在印度尼西亚或任何其他需要清真身份的国家销售的任何其他变体或同一商标/品牌的产品都必须注册。
   - 商标/品牌与任何认证产品相同的新产品必须在销售前获得清真认证。
   - 对于非零售或中间产品,可以对其中任何一种或全部产品提出认证申请。
   - 特别是对于饮料产品,产品中的乙醇含量不得超过0.5%。对于任何其他产品,在不危害健康的情况下,产品中乙醇含量不限于一定的比率。
上篇:Halal认证标准:酒精饮料(Khamar)和非酒饮料酒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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